岳父杀死女婿一家3口 遗体至今未安葬

2022-06-22 15:55     上游新闻

6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本案二审时,由于被害人的妻子(即凶手张志军的女儿)出具谅解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引发争议。经过被害人家属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改判张志军死刑。

22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联系上被害人邹某表姐杨女士,"这一天,我们等了三年多。"杨女士表示,接下来,"希望表弟一家早日入土为安,这需要表弟妻子张某签字才能办理安葬,但表弟妻子不肯出面。"她还表示,案发后,表弟家的房子车子由表弟妻子张某掌控。

被害人邹某所属的吉林当地殡仪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按照规定,要处理安葬事宜,需要法定义务人(受害者妻子或女儿)授权签字出具相关手续,其他亲属可以要求其妻子或女儿来出具相关手续。

量刑:一波三折两度改判

6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在通报中称,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现状:死者一家3年未下葬

 "这三年多太难了,太不容易了,我姑一家三口应该瞑目了吧?"21日下午,被害人杨某芬的侄女、被害人邹某的表姐杨女士表示,从姑姑一家三口2019年被害至今三年多时间,亲人始终没有放弃为他们申冤鸣屈,这一天他们等了三年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亲人们凑钱请律师,有的用上了养老钱、买房钱,都咬着牙挺过来了。"姑姑和姑父一生教书育人,兢兢业业,家中十分简朴寒酸,从未与人发生过矛盾争执,就这样被张志军杀害灭门,真的太痛心……"

杨女士表示,表弟一家三口去世三年还没有安葬,原因是表弟生前虽然多次提出和妻子张某离婚,但一直未能履行手续,所以张某和女儿是法定处理安葬事宜的人,表弟户籍所在的毛城子镇民政部门说需要张某签字或者出具相关手续才能安葬。

"三年多,张某始终不回来协助办理安葬,也没有为我们出具委托书,我们给她打电话,她一直不接,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杨女士同时也向网友求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杨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表弟一家的安葬事宜目前由自己在老家(吉林公主岭市)的二叔,也就是表弟的二舅杨先生在处理。

她提到,姑姑和姑父全部的积蓄给了表弟在四川彭州结婚买房买车,案发后,房子车子都由表弟妻子张某掌控。

律师:安葬难题可通过公证解决

22日,上游新闻记者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张志军女儿张某,但电话无法接通。记者也试图联系杨女士提到的张某所在单位,但电话依然无法接通。

记者联系吉林公主岭市毛城子镇政府试图了解具体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知道张志军被执行死刑一事,对于邹某表姐提到的毛城子镇民政部门需要张瑜签字或者出具相关手续才能安葬,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

记者又联系公主岭市一家殡仪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安葬事宜,可能还涉及遗产问题,这种情况下要处理安葬事宜,按照规定需要法定义务人(受害者妻子或女儿)授权签字并出具相关手续,其他亲属可以要求其妻子或女儿来出具相关手续。

6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就丧葬授权及遗产继承等问题,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才,他从法律角度解读了安葬以及遗产继承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死者财产继承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庭继承,如果被害人一家在生前立有遗嘱,财产继承应该遵照遗嘱办理。由于是突发的凶杀案,被害者邹某一家可能没有遗嘱,那就只能是遵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既然邹某的父母也已经死亡,那就只有其妻张某和女儿具有法定继承权。实际上正如网友所言,男方的财产已在女方的实际控制中,虽然从朴素的是非观上难以接受,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是难以突破遗产的继承顺位和归属的。"

至于张某拒绝协助办理丈夫一家丧葬问题的情况,陈才表示有法可依:"对于遗体处理问题,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确实需要法定义务人(受害者妻子或女儿)授权才能安葬。原本处理最高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说服其中一位法定义务人出具授权委托处理后事。从目前被害人亲属的描述来看,法定义务人并不配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公证形式,确定法定义务人怠于或明确拒绝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公证文书,并交由当地民政部门,促使其特事特办同时避免越权办理安葬事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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