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网传的陈继志"中级伤"与被打女子司法鉴定的"轻伤二级"根本就不可比
河北省公安厅 21 日的通报中提到,两名被打女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另两名女子是轻微伤,这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之后有人援引网传的消息,显示打人的主犯陈继志在事发后曾经就医,被医院给出的诊断是 " 头外伤,病情程度为中级 "。有人将这两个消息对比,斥打人者比被打者伤得还重,这种 " 玩法 " 让人 " 服了 "。还有网文暗示,经陈继志和其家属的这一操作,有可能得到 " 保护伞 " 的呼应,最终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
我想说,互联网上的视角离奇多样,而且它们会得到各种情绪和基础态度的呼应,产生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而且往往能带出一定的节奏。但是上述对比根本经不起推敲。
通报中说的轻伤二级是司法鉴定,搞法律的人都知道,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其实是挺重的伤,与我们对轻伤的朴素认知和感受有较大差距。有法律人士举例,肋骨骨折就属于司法鉴定中的轻伤,肋骨骨折两处是轻伤二级,六根肋骨骨折了才算轻伤一级。司法鉴定中的重伤指的是丧失听觉、视觉或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使人肢体残疾等等。而陈继志获所谓 " 中级伤 " 评估系网传,无正规渠道证实,即使有那么回事,也不是司法鉴定,只能是就诊医院内部对伤情的临床评估,而且是当时某个医生的个人判断,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与司法鉴定相提并论。
▲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的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及治安处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何种情况属于轻伤二级?节选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的鉴定标准。 ( 图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