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被认定单身,试管婴儿流程中止,女子状告医院获胜!丧偶女性有权做试管婴儿吗?

2022-06-20 11:53     中国新闻周刊

丧偶后被认定单身,试管婴儿流程中止,女子状告医院获胜,专家:应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不出意外的话,邹梅(化名)这个月将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接受胚胎移植手术,植入她与亡夫的冷冻胚胎。

邹梅与丈夫有生育障碍,曾在这家医院接受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生育了头胎,他们本想用同样的方法再生一个孩子,不料在等待胚胎移植的过程中,邹梅的丈夫意外去世。当邹梅独自前往医院,希望完成胚胎移植手术时,医院却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医院拒绝的理由是,丧偶的邹梅已经是一名"单身妇女",如果继续为她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医院可能违反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

邹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她的诉求,认为她的胚胎移植请求不仅仅体现了邹梅"为人妻对丈夫的爱,也体现了她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更体现了她对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及中华民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与弘扬"。

在媒体报道中,邹梅的判例被认作是"国内首例支持单身妇女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判决"。事实上,对丧偶女性寻求辅助生殖,已有多起判决支持。

有分析认为,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的判决,其意义在于"显示了特定情况下丧偶妇女单身生育的可能性",而更广泛意义上的单身女性想要争取生育权,仍是一个复杂且尚无定论的问题。

丧偶后被认定单身,试管婴儿流程中止,女子状告医院获胜,专家:应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随着二胎和三胎的放开,中国的生育政策发生了转变,这令"单身女性"的生育诉求变得可被讨论。图/IC

被中断的二胎计划

2022年5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已审结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农村妇女邹梅,被告是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法院判决,被告应当给原告邹梅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邹梅夫妻二人患有生育障碍,没办法自然受孕。2012年,他们通过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拥有了一个女儿。2014年,他们又冻存了一枚胚胎。

2016年1月1日,二胎政策开放,邹梅与丈夫动了念头。2020年10月,时年34岁的邹梅与37岁的丈夫来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解冻了6年前冻存的那枚胚胎,并实施移植,但受孕失败。

这年年底,二人再次与医院签订冷冻胚胎协议,医院重新为他们培育了4个胚胎并冷冻保存,等候邹梅孕育条件成熟再进行移植。

等候的过程中,意外突然降临。2021年5月的一天,邹梅的丈夫从工地加班回家后,突发心梗去世。丈夫去世后,邹梅没有经济能力,为了9岁女儿的成长,她决定继续与丈夫的父母生活。

在公婆支持下,邹梅决定完成与亡夫的二胎计划,前往医院要求实施胚胎移植,却被医院以不能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2021年底,邹梅将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医院履行合同,为自己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原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下称《伦理原则》)中规定: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首先,医院为邹梅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是否违反上述原卫生部规定;其次,这个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对于是否违反规定,法院认为,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与解释"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法院认可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躲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以及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及风俗。但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非单一的医疗行为,包括检查、培育胚胎、胚胎移植等流程,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应当指的是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个人,其任一环节都没有配偶的参与,而邹梅与丈夫共同完成了检查和培育胚胎的环节,仅剩胚胎移植,与没有配偶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法院还指出,《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目前丧偶单身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

而对于给丧偶妇女移植胚胎,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医院方面辩称,保护后代是良好风俗,减少孩子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机会,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

法院反驳了这个观点。法院认为,在当今社会中,单亲家庭的成长环境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于后代不利的情形。

就社会整体风俗习惯而言,法院还认为,邹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了却亡夫的遗愿、延续丈夫血脉、寄托对丈夫的哀思,"这符合我国的人之常情,也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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