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花200万买55平二手房,第2天得知拆迁,前房主崩溃:亏100万

2022-06-19 16:48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顿时觉得卖亏了,想反悔,拒绝交付房屋。

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房子卖出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

原房主起诉买家和中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1年,家住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

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物色到了正在出售的老江东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房东是陈先生。

之后,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

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然而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这套房子,正好在公告确定的拟征收范围之内……

得知房子可能拆迁,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二手房交易。

刘大妈自然是不肯的。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

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哭诉道,按拆迁政策,我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哪怕按3万/㎡计算,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两被告明知这里要拆迁,却故意隐瞒……

刘大妈答辩了三点:

我年纪大了,委托小杨寻找房源,陈先生是自己主动卖房的,这桩交易是你情我愿。

其次,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可能要拆迁的消息,早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了,陈先生作为业主怎么会毫不知情呢?况且我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过户手续也办了,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因拆迁工作尚在进行中,这套房子最终是否会拆迁,还没有定论,陈先生的诉请有违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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