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外图书投异物的男生系保送,曾获奖学金、“品学兼优”(2)

2022-06-14 09:01  新女报

目前女孩已去医院做了检查,身体暂无异样,但难说会不会留下心理阴影。毕竟,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上个图书馆都能被下"催情药",以后在外吃喝岂不是都得带上鉴毒的银针?!

当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发布通告,表示涉事学生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并称学校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协助调查。

往他人杯中投异物,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同学之间的恶作剧,投的是可食用或无害的东西,不会给人体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2、为了满足变态的欲望或报复他人,投放虫子蟑螂大便等污秽之物。

3、最恶劣的一种,是蓄谋已久,直接下毒或下药,致人迷晕或死亡,造成人身伤害。

结合投放的药片,大家有理由怀疑,尹某某的目的恐怕不是简单的玩笑。

试图通过催情水、听话水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不是个例。

2019年,杭州一名男子陈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小敏饮料中偷放听话水,被警方逮捕后,他表示当时只是好奇下药后对方有啥反应

在上外图书馆给女同学投放“催情药”,涉事男生曾保送拿奖“品学兼优”在上外图书馆给女同学投放“催情药”,涉事男生曾保送拿奖“品学兼优”

首先,无论陈某的目的是什么,都无权私自购买并对他人使用这类药物。更何况,陈某在小敏昏迷时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在上外图书馆给女同学投放“催情药”,涉事男生曾保送拿奖“品学兼优”

目前,上外大学生尹某某的具体动机是什么,要等警方查明真相

根据"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解释,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既遂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牛磺酸泡腾片实际上没有春药的功效,相当于浓缩版红牛而已,所以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下药或者投毒

那么,尹某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律师认为,尹某某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构成投毒罪,一般的可能当做侵权行为处理,警方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在警方定性后,学校将如何处理呢?

是否开除学籍?能否还上外占比75%的女生安全感?能否给全社会妄图"下药"的人一个确凿的警告,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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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蹲一个让女孩安心,让坏人"收心"的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