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当事男子隋某某,承德市双桥区人。其承认6月8日晚在承德市双桥区清风西街夜市(即"二仙居夜市")东侧入口处,在城管工作人员对其管理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其通过摔、踩的方式致猫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隋某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依法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2022年6月10日
经调查:当事男子隋某某,承德市双桥区人。其承认6月8日晚在承德市双桥区清风西街夜市(即"二仙居夜市")东侧入口处,在城管工作人员对其管理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其通过摔、踩的方式致猫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隋某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依法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