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河南多银行存200万取不出:当地官方举动很奇怪(2)

2022-06-03 09:38     经济观察报

有着相似遭遇的杨先生的朋友,5月22日从内蒙去了河南郑州,27日返回家中,未获进展。但他说,"我不会放弃的,这是我合法合规的存款,我凭什么放弃?我一定要追回来,不管去哪里。"

6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的客服电话。

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客服电话为"400-900-5255",一直为"您所拨打的电话现在不方便接听来电。"

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客服电话为"400-900-5166",拨通后背景音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我行线上渠道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为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暂停了线上渠道业务,现已报案,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一切合法存款受法律保护。请大家保持理性,不传谣,不信谣,防止上当受骗,以官方公告信息为准,耐心等待"。始终没有人工客服工作人员接听。

上蔡惠民村镇银行客服电话为"400-900-5899",拨通后背景音提示,"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中,待有明确结论后会通知本人,请您保持理性,不传谣,不信谣,一切以官方公告信息为准,请您耐心等候通知。"

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客服电话"400-622-2966"回应,"系统忙,请稍后再试。"此外,该行于4月22日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该行足额缴纳了存款准备金,目前资金充裕,支付能力充足。该行参加了存款保险,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人的合法存款受法律保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支持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并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切实保障银行和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落款为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与开封银保监局。

安徽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客服电话为"400-600-5580",客服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接到通知,近期我行线上渠道业务发生异常,为保护大家合法权益,我们暂停了线上渠道业务,现在已经报案有关正在核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线上业务恢复时间请关注我行公告,也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此外,该客服表示,他们接到的通知是现在已经报案了,有关部门是正在核查中的,他们这边在配合核查,等待核查的结果。

令上述薛先生、钱女士焦急的是,时隔一个多月,前述河南四家村镇银行不仅仍然"无法线上取现",五家银行的客服电话和官方网站都暂无进一步明确的消息进展。薛先生称,等待官方消息的过程真的是"备受煎熬"。

薛先生、钱女士向记者表示,希望银行、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尽快调查清楚,回应储户关心存款何时可以线上提取的问题。

对于这种突发性事件,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方亮提出,银行应该第一时间公布事故的情况,防止谣言传播引起储户焦虑。大多焦虑来自未知,大部分储户遇到无法线上提现的问题并不等于储户的钱无法取出,这一点许多储户并不知晓,而在如今在互联网加持下,网络中的谣言不易分辨,许多储户可能会听信谣言,从而加剧焦虑。因此,银行应当第一时间公布事情的真相,做到实时跟踪、报道,降低谣言传播力度。其次,银行应第一时间给出解决对策(标本兼治),从根本上缓解储户焦虑。

此外,"储户们"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月19日的一句表述:"无论怎么处置,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据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事件中,很多反馈无法线上取现的人中大多非河南本地人,为百度旗下的度小满、小米旗下的"天星金融"、滨海国金所、中国电信旗下翼支付,还有360"你财富"、携程金融和挖财等平台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用户,以及从上述平台转到村镇银行自营小程序上的用户。

2021年1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互联网存款新规意味着,互联网等第三方平台不能再销售商业银行的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

从2020年开始,薛先生陆续通过百度旗下度小满平台"购买"了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的存款。

由于互联网存款新规出台,薛先生通过"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的微信小程序"购买了名为"禹州新民生'人生赢家'系列3期定期存款产品";此外,也通过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小程序购买了"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五月财"产品。

薛先生提供的一份"禹州新民生'人生赢家'系列3期定期存款产品"服务协议介绍显示,该产品是一款个人人民币定期存款产品,期限5年,甲方(客户)可通过乙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提供的线上渠道进行交易。

此外,该产品服务协议介绍,甲方(客户)存取"禹州新民生'人生赢家'系列3期"产品的前提是为开立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的电子银行账户,甲方仅可通过电子账户进行"禹州新民生'人生赢家'系列3期"产品的存取。

此外,根据薛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五月财"定期存款产品服务协议指出,该产品是一款个人人民币定期存款产品,期限为5年,客户可通过银行提供的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进行交易。

客户存取"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五月财"产品的前提为开立柘城黄淮村镇银行电子账户,客户仅可通过电子账户进行产品的存取。

据记者了解,该电子账户为由储户在银行申请,并经银行核准为储户开立,用于办理金融业务的人民币银行‖类账户。例如,薛先生称,每次买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存款时,先死户将钱充值进入他在黄淮村镇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然后再利用电子账户中的钱再买入存款产品。

薛先生向记者提供的此前从招商银行转出资金流水的"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显示,牵涉"柘城黄淮村镇银行五月财"的资金流向交易对手信息为:柘城黄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不仅薛先生可以提供银行存款与银行流水流向了银行方,多位储户均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储户提供证据的法律可参考性,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余能军表示,储户的证据包括提供银行流水证明等,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分析,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包括"无法线上取现"的通知、和银行等进行交涉的沟通留痕等,这样的话,可参考性就相对比较高。如果涉嫌刑事案件,储户需要将银行流水证明等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形成报案材料,鉴于有些材料储户作为消费者客观上无法获得,只有公安机关通过行使侦查权来进行进一步的研判,储户作为受害人其证据更多的是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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