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该公司仅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出复工通知,对未能收悉的员工并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予以进一步通知,有违用人单位管理者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更应特殊对待,用人单位因此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但其对未能通知到位的情况放任不管,确实存在过错。而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也并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
综上所述,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而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事由的,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该公司向杨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00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