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女方分得千万财产,要求复婚时发现男方早有私生女(2)

2022-05-26 10:03     潇湘晨报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主要针对未分配财产,要考虑双方离婚过错、是否隐瞒财产、双方生活是否困难等。

本案中,首先,双方离婚是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其次,通过言某二审中关于离婚时已知悉该笔债权的自述,可以认定言某离婚时知道诉争财产。结合离婚协议条款"其他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以及除诉争财产之外的财产价值,可以认定双方已经就案涉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一审结合双方离婚时的原因、过错情况、已分割财产价值、本案诉争财产价值,将本案诉争财产适当分给言某部分,且林某并无异议,并无不当。鉴定费系查明事实必要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另,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故言某关于"假离婚"的相关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言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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