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放生猪应急补贴,存栏量不减少的养殖户每头补贴200元

2022-05-24 13:00     观察者网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官网5月23日消息,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2022年度应对猪价过度下跌实施生猪应急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以各生猪养殖场(户)申报并经各区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共同核定的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本工作方案印发3个月之日的实际生猪存栏量(均不含已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的存栏能繁母猪)为依据,对保持存栏量不减少的养殖户主,按初次核定数据每头存栏生猪补贴200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2022年度应对猪价过度下跌实施

生猪应急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市猪肉产量较前明显下降,猪粮比价进入过度下跌区间已持续较长时间,生猪集中出栏多致存栏量锐减,生猪养殖业困难加剧。为进一步提升保供稳价能力,落实产能调控措施稳定生猪生产,避免"猪周期"导致价格异常波动和产能下滑,保护养殖户生产积极性,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和全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视频会议要求,做好全市猪肉市场应急价格调控工作,现制定2022年度应对猪价下跌生猪应急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一、补贴对象

经本市畜禽养殖备案和持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猪价过度下跌情形下保持存栏量不减少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应急财政补贴。

已享受《广州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的存栏能繁母猪,不再重复享受本生猪应急财政补贴。

猪价过度下跌情形,指我市生猪出场价格猪粮比价(以广州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中心的监测数据为准)连续 3 周处于6:1以下,或者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过度下跌二级(一级)预警情形,或者广州市发布过度下跌二级(一级)预警情形,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判认定达到的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过度下跌之情形。

二、补贴标准

以各生猪养殖场(户)申报并经各区农业农村、发改部门共同核定的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本工作方案印发3个月之日的实际生猪存栏量(均不含已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的存栏能繁母猪)为依据,对保持存栏量不减少的养殖户主,按初次核定数据每头存栏生猪补贴2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完善基础资料。各区农业农村局摸查、收集整理本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相关资料信息。需梳理汇总的生猪养殖户资料包括: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补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3. 其他证明性资料,如生猪生产档案或存栏量日志、购销生猪凭据等。

(二)审核制定补贴方案。本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各时间节点的5个工作日内开展:

1. 区级初核。各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填报基础信息表(附件1);并会区发展改革局采取查看生产档案、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区内各生猪养殖户提供的资料(资料需存档备查)初步审核、确定存栏数据;可在本部门官网、养殖场(户)所在村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线上线下公示。

已享受《广州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穗农〔2022〕38号)300元标准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的存栏能繁母猪数量,以农业农村部门已核定发放的数量为准。

2. 区级上报。各区农业农村局填报补贴汇总表(附件2),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 市级核定并拟制补贴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形成全市补贴汇总表(附件3),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复核并拟制补贴方案。

(三)资金拨付。补贴所需经费由市政府预备费安排,转移支付至各相关区发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确定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限内保持生猪存栏量不减少的金额和财政资金指标下达补贴资金,由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高度重视"猪周期"下行时段养殖户的损失和我市生猪猪肉的安全保障、价格平稳,为确保把好事做好,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认识到民生无小事,重视并认真做好本次生猪应急财政补贴工作,确保将市政府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工作中相互支持,务必做到紧密衔接,精诚协作,形成合力,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保证资金管理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狠抓落实。要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流程各司其职推进,认真负责、扎实有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工作无缺漏。

五、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基础信息情况表

2. 补贴汇总表(各区)

3. 补贴汇总表(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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