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加油站汽油含水量近九成承担刑事责任吗?应以诈骗罪定性(2)

2022-05-24 11:32     搜狐

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1、客体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产品质量制度和消费者合法益;本案中,涉事加油站的汽油样品水分占到油品的88%,可说卖的不是汽油,已经无关汽油的产品质量,而是以水冒充汽油诈骗销售;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

2、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案中,涉事加油站用水冒充汽油,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财产所有人"自愿"交出财产;

3、犯罪目的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目的在于牟取非法利润;本案中,涉事加油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关键是,相对而言,销售伪劣产品罪罪轻诈骗罪罪重。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诈骗公私财物所指数额较大,指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事加油站的行为,性质与影响都较为恶劣,当以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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