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延至明年4月30日,失业保险金、补助金,这样申领!

2022-05-19 15:11     中国政府网综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通知》指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失业保险金、补助金怎么申领?

1.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

2.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均已开通统一申领服务。

3.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可以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去申领"按钮,核实或录入参保地、银行账号等信息,就能完成申请。

4.点击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查看详情"按钮,可以查询申请的审核结果。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就可以通过登记的银行账户领到失业补助或失业保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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