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介绍,"拉舱单"是根据航班号,获取整个公务舱的旅客舱单。本案中,通常秦某等人会将舱单信息拍照后以每条15元的价格打包卖给"粉丝";"拉证件"则是指通过后台查询乘机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信息。据被告人秦某等人交代,一条信息可以售卖到100至200元。

"换座位"是指购买人利用订票平台为他人进行退改签等处理。"敲机"则是他们通过艺人的身份证等信息,委托其他"粉丝"或者从事代拍等人员查询艺人的航班信息,本案中涉及的费用一般为5元一条。

被告人秦某与李某将舱单信息打包出售,检察机关认为,这种行为同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秦某和李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李某、张某、徐某四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秦某、李某三年内被禁止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
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责令被告秦某、李某共同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四万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六千余元,被告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一万八千余元。责令被告秦某、李某注销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微信号,删除存储在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