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被判侵犯丈夫隐私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22-05-03 17:00     法治平安淅川

妻子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被判侵犯丈夫隐私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刘先生和路女士本是夫妻,然而因路女士私自在刘先生常开的雪佛兰轿车排气管处安装定位器,丈夫认为她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将她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终法院判定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夫妻奇案:

她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

被丈夫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

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名下雪佛兰轿车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称,"我驾驶汽车上班途中,她(路女士)打电话告知我,她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可能会爆炸。"

当天中午,刘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发现定位器已经没电。

从审判文书中可知,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因此刘先生认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

不仅如此,刘先生还认为,安装的定位器,若出现高温情况会导致爆炸,对他和车的安全都有威胁。因此,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庭审中,路女士表示,她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另外,她与刘先生感情较好,并没有矛盾和冲突,而安装定位器会爆炸一说,也并非真实。

路女士认为,作为夫妻,她有权知道这辆轿车及刘先生的行程信息。且她在安装定位器次日便通知了刘先生,客观上并未得知刘先生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先生隐私的故意。

法院判决:

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尽管二人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这就意味着二人不可以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

路女士在未征得同意或事先告知刘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名下车辆上安装定位器,虽然路女士表示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的位置,但该车辆为刘先生日常使用,路女士在确认车辆位置的同时,亦知晓了刘先生的行程信息,而刘先生行程信息属于其私密信息,因此,路女士的行为已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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