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拒调岗从高管变客服被开除索赔 83 万 法院判了(2)

2022-05-01 04:00     九派新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 59 万

劳动法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法院查明,被告公司仅仅因为经营方针的变化,而对部分店铺的经营模式进行了调整,李女士所在的部门仍然存续和运营。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负责的数十家门店的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变化,故公司据此主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关于工作年限,公司主张李女士 2015 年 5 月 18 日提出了辞职,工作年限中断,应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2015 年 6 月 1 日起算。法院根据邮件、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查明,李女士 5 月 18 日至 6 月 1 日期间照常为公司提供劳动,当月工资按照整月正常发放,公司人事在谈话中也承认李女士工作年限为 15 年。故法院认定其工作年限应从 2005 年起连续计算,公司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56 万余元。

关于加班工资,李女士系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自行安排,无证据证明存在公司安排其加班的情形,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因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李女士未休年假折算工资 3 万余元,双方未就此起诉,视为接受该裁决,法院予以确认。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图

法官说法:对于恶意调岗,劳动者有权说 " 不 "

本案主审法官陈浩表示,职场中调岗通常被劳动者视作公司 " 劝离 " 的常见招数,其实,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状况对员工进行调岗是一种常见现象,需要理性看待。

一方面,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如果确实是出于工作需要调换劳动者的岗位,并且待遇合理的,劳动者应当配合安排。反之,如果公司滥用权利,恶意调岗,甚至以此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劳动者有权说 " 不 ",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值得提醒的是,一定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切勿通过消极怠工、旷工或其他过激的方式来处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纪解除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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