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砍伤暴力滋事者被宣告无罪

2022-04-27 13:20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超市老板砍伤暴力滋事者被宣告无罪

本报讯(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白 冰) 超市老板崔某因自家亲戚与他人发生纠纷找人调解未果,其超市随后遭多名男子酒后暴力滋事,双方发生冲突中崔某持刀致二人轻伤。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崔某属正当防卫,并宣告崔某无罪。

法院审理查明,山西省文水县人崔某在西安市长安区经营一家小型超市。2018年6月30日上午,在崔某姑父经营的菜店里,卢某之父因买鸡蛋与店员发生口角,之后卢某赶往菜店将电子秤砸坏并将菜踢散一地。崔某得知姑父的菜店被砸后,为息事宁人,于当日中午找到正在一家餐厅饮酒的卢某、冯某、冯甲、杨某、冯乙、张某等人,并想通过在场的杨某从中调解,但没有结果。

当日17时许,卢某、冯某、张某、冯甲、冯乙酒后来到崔某的超市。卢某称要买超市所有的商品。冯甲先后两次拿柜台上的糖盒砸向崔某,张某等人也上前撕扯崔某。在双方撕扯的过程中,崔某让家人躲到超市内房里,自己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持刀伤到张某的面部。之后,崔某用身体挡在超市门口,阻止卢某等人再次进入超市。此后,冯某捡起一木墩砸向崔某被崔某躲开,木墩砸坏超市玻璃门,崔某追上冯某踢了两脚。随后冯某又拿一砖头砸崔某,致崔某面部受伤。崔某用菜刀砍伤冯某右臂及腹部。双方经周围群众制止后停止。

经鉴定,张某右颧颊部皮肤裂伤,留5.5厘米瘢痕,属轻伤二级;冯某右上臂近端5厘米皮肤裂伤,属轻微伤,右侧腹部15厘米皮肤裂伤,属轻伤。2018年9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对冯某、冯甲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日,崔某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冯甲、冯某、张某等人酒后到被告人崔某经营的超市寻衅滋事,崔某在自己人身和财产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本属正当,但其在防卫过程中持刀砍伤对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二人轻伤的损害后果,系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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