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哪怕卖房卖车都不撤诉(2)

2022-04-25 10:31     九派新闻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买家邵某某曾起诉同一条街上多家超市,不否认为职业打假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邵某某涉及多起纠纷。2021年,他曾在重庆对多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多项起诉,还有同一家小超市被多次起诉。邵某某曾多次主动撤诉,另外还有几次因拒不出庭被判决为自动撤诉,自行支付25元诉讼费。

邢先生在合川开设超市,2021年4月,他因商品质量问题被邵某某告上法庭,被索赔数千元。邢先生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当时邵某某将他和同一条街上的多家超市一起告上法庭。"他就是找商品的错漏,然后根据国家执行标准为依据,要你赔钱。"邢先生称。

据媒体报道,对于被指称是"职业打假人",邵某某并不否认。4月21日下午,邵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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