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经福贡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芬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取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取某某违背妇女芬某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芬某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因芬某某反抗而为得逞,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5日经福贡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芬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取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取某某违背妇女芬某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芬某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因芬某某反抗而为得逞,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