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第3次提离婚,丈夫称“成全她”,法院驳回:感情没破裂(2)

2022-04-16 04:22     潇湘晨报

她认为,复婚以来,她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

面对妻子第三次要求离婚,尹先生在答辩中表示,王女士是个性极强、不愿吃亏、特计较得失的一个人。在双方断断续续生活的近二十年中,即便在离婚期间,也是他承担王女士和女儿生活学习的大部分费用。所谓的家暴也是不存在,家庭生活中有口头冲突,有过动手推搡,但受伤的大部分都是他。"我们前后离婚多次均是她为了自身利益提出。我为了有个完整的家,即便对方做出了出格的事,均主动与对方复婚。"

尹先生表示,他已经56岁了,这些年已被王女士折腾够了。"她多次说过她并不爱我,她还年轻,她可以找个比我年轻的,所以成全她吧。我愿意同她离婚,但她必须返还我老宅房子(婚前财产),对于剩余财产因原告存在着恶意私自转移、恶意隐藏、挥霍家庭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请法庭判决不给予或少给予她。"

法院一审认为,夫妻关系系夫妻双方具有相互责任义务的法律关系,对婚姻关系不慎重、不严肃的态度,既不可取,也不应当得到法律和道义的支持。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扶持,夫妻双方应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勤于沟通、互谅互让、共建家庭。原告女士起诉离婚,被告尹先生不同意离婚,且王女士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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