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三司条例司
在许多研究王安石的著作里,很多人都把这一条一笔带过,但是守仁认为这一条非常重要,这是王安石的一次尝试,一次把国家由人治转变为法治的尝试,很隐晦。在王安石之前,北宋的财权由盐铁、度支、户部分掌,互不统属,因此效率低下。王安石为了方便改革,设置了三司条例司。这个部门统管改革的一切事物,宰相也无权过问。后来又设置看详中书条例司,负责清理中书省政务,同样是为变法做准备。
看似不过就是两个集权的部门,但是关键在于这个"例"字。
自独尊儒术后,宰相治国靠的不是法度,而是道德,这事怎么办,看宰相道德行事。这就给了办事的人很大的操作空间啊,上到一国之宰相,下到一县之县令,没有成法,行事全凭自己良心,但是有良心的人能有几个?而王安石设立的这两个部门就是试图让官员按条例办事,把具体事项一件件规定好了,然后你们按照规定干活就行。这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雏形!当然,此法也遭到了司马光等人的强烈批判,他们认为官员就应该按道德办事,如果道德败坏,就予以罢免,现在搞了个条例司,以后大小官员按规定干活,那官员和小吏又有什么区别?还认为此法罔顾道德,必然会导致人人道德败坏。开玩笑,如果按你们说的现在当官的人人都有良知道德,那宋朝为什么会破败成这样?
五 免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