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忍受报警
前男友领刑7个月
检察机关接到案件后,马上对被害人小木提供的电话、微信等聊天记录进行审查,提取相关证据。
王某辩解说自己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挽回前女友,在短信以及聊天记录、相应的视频这些证据面前,王某的辩解显然不属实,检察机关最终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因为他在为强奸罪制造犯罪条件,只是在预备过程当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了,鉴于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
"谈不来"好合好散
"放不下"害人害己
受害人小木(化名):"这件事情给我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我现在都不敢谈恋爱了,我就怕会遇到像他这种人,我也想以此警示女性朋友们,就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远离渣男。"
随着法院对王某的宣判,这一案件暂时告一段落,但在社会上,类似男女朋友分手后,被威胁被勒索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女性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如面对不法伤害,不要一味忍让,保留好证据,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