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应某,温岭人,今年 44 岁,离异带有一孩子,平日在温岭的一家公司负责送货,月收入在 8000 元左右,有一交往了三年的台州仙居籍女友。
据应某交代,年初他又跟一福建女子好上了,花销很大,口袋里实在没钱,想起之前去仙居女友老家时,曾住在吴家金店隔壁的宾馆,印象中吴家金店人手不多,防范比较松懈,就想着去偷金店。
案发当天,他事先准备了一个空蛋糕盒,往一黑袋子里塞进几本发票本,伪装成里面装有现金的样子,驾车来到仙居女友老家白塔镇,先是在街上四处转悠,暗暗规划好逃跑路线,随后停好车,来到吴女士家店里,寻找下手机会。
应某得手后,在附近的小巷子里绕来绕去,刻意躲避视频监控,途中换掉上衣。驾车逃回台州温岭后,第一时间跑到福建女友的租处,将全身的行头里外换个遍,然后找了两家金首饰店,将抢来的东西以 24000 元的价格出手。
换来的钱给了福建女友 8700 元,随后带着她到宝马 4S 店逛了一圈,因为他曾许诺会给福建女友买辆宝马车,接着决定找家饭店庆祝一下,没想到,就被紧随而来的民警抓获了。
目前,应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