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必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川和返川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报备,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将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曾文忠,对此进行解读。
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2日,王某某从泉州返回福州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3月13日,其妻子苏某某在孩子所在学校排查师生共同居住者涉疫区域旅居史时,谎报王某某行程。夫妻二人的行为对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释法
曾文忠告诉记者,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