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垫付17万元医疗费抢救哥哥,哥哥康复后嫂子拒绝偿还钱……

2022-04-03 04:14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都说患难见真情,哥哥突发脑溢血,嫂子却拒绝支付医疗费,最后弟弟站出来先垫付了17万元医疗费,但弟弟没想到的是嫂子根本没打算还钱,哥哥的医疗费该由谁来出?

李某(男)与王某(女)系再婚夫妻,未生育子女,李小某系李某胞弟。2020年11月,哥哥李某因突发脑溢血昏迷,其住院治疗的前期费用均由妻子王某支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妻子王某不同意在手术单上签字,且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为此,弟弟李小某垫付了部分医疗及护理费用大约17万余元。李小某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短信等方式联系嫂子王某,双方就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弟弟李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哥嫂归还其垫付的费用。王某辩称,李小某作为李某的胞弟,自愿救助李某,不同意返还相关费用。

法院:哥哥嫂子共同偿还医疗费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哥哥李某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李某、王某夫妇共同支付,现弟弟李小某垫付了部分费用,起诉哥嫂要求返还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李小某虽系李某胞弟,但其帮助哥哥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参与处理住院事宜,体现的是兄弟之情,但不是法定义务。

鉴于弟弟李小某诉求中的赔偿金额17万元包含人情来往的方面,故法院综合认定哥哥李某、嫂子王某共同向弟弟李小某偿还14.7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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