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住湖北酒店八天发现有窃听器,该如何主张赔偿?

2022-04-01 13:38     郁律说法

一、案件情况

3月31日,吕女士表示,她平时在山东枣庄工作,此次因出差去到湖北天门。吕女士是3月22日22时30分左右,独自入住湖北省天门市海凡星酒店蓝鲸店,在该店入住了8天。

3月30日,吕女士原计划当天13时退房,约12时30分,她在房间收拾行李时,发现一直佩戴的戒指不见了,寻找戒指过程中移开了床边的床头柜,从床头柜与床之间的夹缝中掉出了一个黑色长方形仪器,上面标有ID号,并闪烁着绿灯。吕女士一开始以为是充电宝之类的仪器,用手机扫描识别在网上查询后,才知道这是一部监听仪器。随后,吕女士报了警。

吕女士告诉记者,经警方鉴定,确定该仪器具有声控录音的功能,能够自动录音上传云端,远程保存和下载。吕女士表示,自己入住8天期间,与朋友、家人通过电话,这严重地侵犯了她的隐私,更让她生气的是事发后涉事酒店经理的态度,"他不断推卸责任,说可能是前顾客留下的,说赔偿我500块钱;警方已经鉴定了有远程录音功能,他还说这个仪器不知道是干嘛的,一副我管不了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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