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人盗墓被抓,数百页“盗墓笔记”曝光!(2)

2022-03-31 09:36     潇湘晨报

被告人 李晨:2015 年前后我和李庆河认识,2020 年 10 月份的时候,李庆河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在山上干活,我就问干什么活,李庆河跟我说是盗墓,告诉我他的盗墓地点并且还问我在不在我单位的管辖范围之内。后来我自己到李庆河盗墓的地点查看了一下,我确定了那个位置不是我单位的辖区,然后李庆河就找了一帮人开始盗墓。

为了对盗墓行为进行遮蔽,李庆河找李晨借用他所在林场护林员的对讲机和衣服进行伪装。

被告人 李晨:李庆河跟我借了一个我单位的对讲机,李庆河的意思是在盗墓的时候,穿着我之前给他的两套护林员的衣服,再带一个我们单位的对讲机,盗墓的人扮演护林员在正常巡林作业,李庆河答应给我一些好处费,我就把单位的一个对讲机借给了李庆河。

就这样,李庆河通过这名林场工作人员的关系,解决了盗墓工具以及暂住地,并通过此人的介绍雇用了王文清等四人,伪装成护林员在盗墓地点周围望风。

虽然李庆河此前没有明说,但负责望风的王文清等四人还是明确知道了他们夜晚来到山坡的目的。

被告人 王文清:李庆河最开始跟我说的是让我找两三个人看着私家车和陌生人,后来过完年之后我就知道是盗墓的事情,李庆河说是寻宝,我问他是不是盗墓,他说差不多是干这个的。

另一边,王军旗留守在出租屋内指挥和安排,13 人的队伍就这样组建了起来。

李庆河、王军旗负责组织协调,刘飞等五人专门负责挖盗洞,王文清等四人分布在周围放风,杨军作为司机负责运送团伙人员,李晨负责为盗墓提供工具掩饰服装。

盗墓团伙昼伏夜出挖盗洞,尚不知能否得逞

这个 13 人的盗墓团伙组建完毕后,李志红、刘飞等人开始了昼伏夜出的挖盗洞活动。但是,他们却不知道,想要干成他们口中所说的 " 大买卖 ",还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那么他们的挖洞盗墓行动会得逞吗?又是否能挖到墓葬呢?

这个从四面八方聚集在一起的犯罪团伙,看上去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正在干大买卖,甚至连作案前的经费都是团伙成员自己七拼八凑而来的。

在好不容易凑了 3 万元后,他们决定要开始行动了。刘飞和同伙几人每天晚上七八点从出租屋出发。来到挖掘地点一直挖到凌晨 4 点,司机又会将他们接回去休息。

就这样,刘飞等人在寒冬夜深人静的山里连续挖了 20 多天。

纵向挖坑大致结束后,一行人收工准备过年,过完了年,原班人马又赶回了北京,开始横向挖掘。不过,他们不知道的是,自以为隐蔽的行为其实早已经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就在他们这次进行盗挖后不久,公安机关就将这一行 13 人盗墓团伙抓获归案。

13 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获刑

王军旗等 13 人被抓获后,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实,他们忙碌了几十天,也没有得到幻想中的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本一心执着于想对古墓一探究竟并手写《盗墓笔记》的刘飞与他的同伙们一起成为了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的被告人。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被告人李庆河、王军旗经事先预谋,由上述两人及被告人李志红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一山坡勘查,通过现场地形、建筑残件等判断案发地点可能存在明、清时期古墓葬。

随后被告人王军旗、李庆河组织人员到案发地点附近实施盗掘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李志红、刘飞等 5 人到案发地点挖掘盗洞,被告人杨军负责运送李志红等人到现场,被告人王文清等 4 人负责现场周边望风,被告人李晨为盗掘提供工具,掩护服装、对讲机等。

截至被抓时,现场已经被打出垂直长 11.35 米、长 1.5 米、宽 0.7 米的盗洞,洞里打出向南 5 米,向北 3 米的隧道。

被告人所打出的盗洞深达十余米,那么他们所挖掘的地点究竟是不是古墓遗址?这样的盗挖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据相关专业人士判断,13 人组成的盗墓团伙所挖的盗洞并未打在古墓或者古代遗迹上面,没有对古墓葬造成危害。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 13 人参与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经审理,海淀法院对李庆河、王军旗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其余 11 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5 个月到有期徒刑 1 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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