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公职人员受贿11.5万被公诉,其中5万用于父亲看病,前同事:他为人可以(2)

2022-03-31 04:46     九派新闻

2020年5月,杨某某帮上述张某某协调专家预审其公司开发的清华园和府规划设计方案时,杨某某从张某某处拿2万元现金,交给预审方案的邢台市某局原副局长乔林祥1万元,剩余1万元。因清华园和府项目的规划审批还需杨某某帮忙,张某某告诉杨某某剩余1万元送给杨某某,杨某某将该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支付其父亲生前看病的医药费。

2021年4月,巨鹿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某某邀请杨某某参加其欲开发的轧辊厂旧城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讨论,随后在该项目现场对过胖超薄饼卷肉饭店吃午饭。因杨某某主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审批等工作,为使其项目今后规划审批顺利通过,饭后董某某在该饭店门口送给杨某某3万元现金。杨某某将该3万元拿回家放至主卧衣柜中未开支。

巨鹿县西平里小区项目由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孙某某系该公司前期部经理。西平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规划专家审议,需修改完善后提交县规委会评审。2021年4月,孙某某托杨某某协调专家预审其修改完善后的西平里项目方案,以便该项目顺利通过县规委会评审。2021年6月,杨某某告知孙某某联系好专家可以预审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因杨某某主管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召开县规委会,为使其项目能顺利通过规委会,在黄巾大道与光明街交叉口杨某某车内,孙某某送给杨某某2万元现金,让其协调关系帮助其项目顺利通过县规委会。杨某某将该2万元据为己有,拿回家放在主卧衣柜中未开支。

工商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于2017年12月2日通过县规委会审议,后进行方案变更,变更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县技术专家评审会。2021年6月,该项目开发商邢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师某某为感谢杨某某在该项目方案审查及变更中的帮忙,也为了该项目后期能顺利通过县规委会,在杨某某家中送给杨某某0.5万元现金,该款被杨某某用于个人吃饭、买烟、购买日常用品等开支。

2021年7月,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某某去杨某某办公室找杨某某,让杨某某帮忙把关审查其公司开发的中医院东侧临西平街盛世商务项目和欲开发的官亭医院西侧夕阳红小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因杨某某主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召开规委会等工作,为使上述两项目顺利通过规委会,在杨某某离开办公室上卫生间的时候,邓某某将1万元现金放置于杨某某办公桌抽屉内,后杨某某将该1万元现金据为已有,拿回家放在主卧衣柜中未开支。

综上,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1.5万元。案发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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