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服刑的旅游博主,公开致歉!曾在英雄墓碑前大摆Pose(2)

2022-03-29 09:46     法治日报

同日12时许,其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 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某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 李某 不服,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法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上诉人 李某为了博眼球,用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摆拍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传此类照片不当后删除又再次上传,致使不雅照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对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依法公开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