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酒店坍塌致17人遇难 2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2)

2022-03-28 16:54     央视新闻

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25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9人)

1. 赵粉强,吴江区松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2. 沈跃华,吴江区松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3. 华磊,吴江区松陵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沈建华,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 陈琦,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 邱全明,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 朱建文,吴江区原副区长(现任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 王国荣,吴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副厅职),给予通报批评。

9. 李铭,吴江区委书记(副厅职),给予通报批评。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9人)

10. 陆士春,吴江区松陵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1. 杨福民,吴江区房产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科原科长(现吴江区房产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12. 陈小华,原吴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吴江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主任,现任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13. 沈旋,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兼房产管理处主任(现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 翁洪方,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15. 凌菊明,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6. 桑小剑,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建议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鉴于其已因受贿罪于2018年被判刑,不再追责。

17. 陈宇威,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 王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通报批评。

(三)公安机关(4人)

19. 宋坤法,吴江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现任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运西中队(运西派出所)副主任科员、一级警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0. 周孝中,吴江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1. 许跃荣,吴江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现吴江区公安局享受正科级待遇),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高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由享受正科级待遇降为二级警员待遇。

22. 沈卫东,吴江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城市管理部门(3人)

23. 史方东,吴江区松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中队长、四级主办,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松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中队长职务,由四级主办降为二级行政执法员。

24. 周斌,吴江区松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5. 沈兴华,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法制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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