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发展规划正在有序推进中。3月27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近期接连发布了对辖内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和交易所等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机构发展提出新要求。
围绕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这一主题,陕西、广西、广东、浙江等多个省市近期也有新规划。在业内人士看来,符合本地情况的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规划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及化解,还能有效促进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业务。
五类地方金融组织迎细则
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3月25日,《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更早一点的3月23日,还有《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启动意见征求工作。
整体来看,对于上述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征求意见稿中在机构设立条件、公司变更、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做出更为细化的要求。具体包括设置高准入门槛、股东资质、严令禁止开展违规事项等。
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为例,对比2020年4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具体条件,要求应当具备注缴不低于5亿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三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5项条件,同时,主体公司应当向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