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嫖娼猝死,家属将一同饮酒者告上法庭,法院:无需担责

2022-03-28 06:15     九派新闻

2019年9月,吕刚(化名)到朋友郑鑫(化名)家帮忙贴壁纸,作为回报,郑鑫夫妇招待他外出吃饭喝酒。谁也没想到,这是他们之间最后一次相聚。分开后,吕刚前去嫖娼,第二天上午11时,其在房间内被发现死亡。其后,吕刚家属将与吕刚同桌喝酒的郑鑫夫妇等人诉至法院,认为他们存在敬酒、劝酒行为,要求同桌饮酒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驳回家属请求,认为同桌饮酒者对吕刚死亡结果无需承担责任。家属不服法院结果并上诉。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无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招待所嫖娼,心脏病发死亡

2019年9月15日下午18时左右,吕刚去朋友郑鑫夫妇家,帮忙贴壁纸。郑鑫招待其在大街古街饭庄吃饭、喝酒。期间,郑鑫又叫来一位朋友,三人一共饮用白酒两瓶。

酒足饭饱后,其中一位朋友自行离开。吕刚驾驶郑鑫的摩托车,将夫妇俩送至南门口骆驼处。随后,其来到某招待所住宿,并要求招待所老板给其找卖淫女。

9月16日,凌晨3时39分,吕刚给其妹妹打电话称其心脏难受,让妹妹陪自己去医院。但妹妹称有孩子去不了,吕刚表示其再找别人。11时许,招待所老板敲门进房发现异常,后报警。经医院急救人员到场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

2019年11月2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内容为"吕刚系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生前饮酒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2019年9月23日,涉事招待所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家属各项费用67000元。

家属认定同桌饮酒者应负责,一审法院认定无责

家属认为,三位同桌人存在向吕刚敬酒、劝酒行为,未尽到提醒和劝阻义务,导致吕刚酒后引发心脏疾病死亡,存在过错,且在刘刚醉酒后,未尽安全护送义务,因此,三位同桌人与吕刚一同饮酒的行为,与吕刚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郑鑫夫妇为感谢吕刚而请其喝酒是人之常情。死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认知、判断和控制的能力,其疏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没有进行自我控制,导致酒后引发心脏疾病发作死亡,其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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