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曹某也道出了这十年与万某某之间的纠隔。因为与前夫离异后,需承担共同债务,令曹某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万某某的出现,让曹某的生活出现了转机,对此,曹某对万某某心存感激,双方的关系也更亲密了。
然而当万某某提出双方确定关系的时候,曹某还是拒绝了。为能维持这段“情”,万某某心中虽不甘,但仍一如既往地关心着曹某,而曹某也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份关爱。从每天的生活开支,到每月上万元的银行还款,万某某称虽然自己是个小包工头,但持续的透支令其捉襟见肘,不得已变卖了手里的金银,甚至不惜向自己的朋友借钱帮助曹某还债。
情理法加以疏导
促成还款和解
调解员看到万某某与曹某的资金往来,通过微信转账的款项近达十万元。由于这些转账均未写明用途,因而在认定上有些许困难。调解员通过与曹某的深入沟通后,其表示认可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承认是借贷关系。调解员认为双方之间的转账,当时虽没有形成借款的合意,但一方转账次数居多,并且累计转账金额较大,且接受转账一方认可是借款,则借贷关系应当成立。双方应按照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确定了曹某还款的意向后,调解员对万某某也一并予以疏导,一方面肯定了他的情感未能得到回报的事实,鼓励他重拾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劝导曹某对情感处理应果断,生活上应自立自强,情感上要理性谨慎。面对苦口婆心的调解员,两人终于冰释前嫌。
最终,双方就还款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曹某同意返还万某某10万元借款,并约定两次分期归还;万某某与曹某就此分手,双方再无瓜葛。
记者 | 季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