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和监管对象,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烟产业政策等。
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都做出了规定。包含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其中,第二十条指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一位电子烟专卖店店主向记者表示,这可能导致"专卖店"失效,转向做集合店,而前期的装修投入等将成为沉没成本。
"目前的说法是共同销售其它品牌,统一归烟草局管辖,后面会取消代理商性质,就像超市里面买中华也卖利群。"该店主如是说。不过,他也指出,太多专卖店,还需要时间改过来。
据陈中描述,在近期的调研中,电子烟店主表示,最焦虑是现在该如何为电子烟店铺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办证细则,此外,店主还担心5月生效后,之前进的货品是否还能继续销售,包括水果味烟弹和不具有儿童锁功能的大量烟杆。
"如果5月1日生效后无法销售这些产品,无疑会造成很大一部分损失,店主现在最希望的是,5月监管生效以后,再有一个缓冲期,比如2到3个月,可以将门店的压力缓慢释放,并同时做好合规。"陈中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