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多情女子与包工头酒店约会,被丈夫当场捉奸,结局咋样?(2)

2022-03-17 04:53     搜狐

之后,他在许某等人的逼迫之下,将自己和王某的私情写在了一张纸上,还写了私下调解协议,协议的内容就包括赔偿许某14万元的精神损失,这也是许某打的如意算盘。怕他翻脸不认,许某还要求他写了一张欠条,签字画押。

为了威慑李某,也为了让协议和欠条更具“合法性”,他们押着李某去警察局去进行公证。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那么这个欠条和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益吗?

首先这个协议和欠条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非李某自愿,《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某只要报警证实自己被胁迫签订协议某,就可以申请撤销。其次虽然有欠条,但是并没有实际的交易,因为对方破坏自己家庭,向第三者索要金钱赔偿,也是于法不合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夫妻间发生的,所以这个欠条违背了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欠条,自然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民警当然不会给他们做公证,而是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他们抓捕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是指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某敲诈勒索14万,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形,但因他们主动投案,交代事实,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且他们敲诈勒索未遂,比照既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获得被害人谅解,最后有可能免除惩罚,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相信许某、李某、王某等人这次都长了教训,以后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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