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上司性骚扰,经理因不援助还打击报复被开除,起诉公司(2)

2022-03-04 13:27  潇湘晨报

明知下属遭性骚扰却不作为,有没有错?

法院认为,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也明确要求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在下属提出担忧或问题时能够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进行打击报复。经理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却在下属女员工反复强调间接上级一直对她进行性骚扰时,不仅没有积极应对帮助解决,反而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要求人事部门解除女员工的劳动合同。经理的行为显然有悖其作为部门主管应尽的职责,也有违公序良俗。公司据此主张郑某对女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属合理推断。此外,郑某在公司就此开展的调查过程中,没有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也属于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山东新闻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主张郑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充分,不构成违法解除。对郑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