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了一段时间后,金女士发现,姜先生依旧与其他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这一回,金女士不再隐忍,诉至普陀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姜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还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一旦违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性条款,而被告姜先生在第一次出轨被原谅后再次出轨,应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自愿达成相关协议。其中,姜先生自愿支付金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