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保甲制度可以这样的:在国民党的统治范围内,十户人家被编制成一个甲,十个甲的数量被编制为一个保。甲有甲长、保有保长。
保甲制度,就是甲内有一户人家犯法整个甲承担后果,而甲长负责监督这些。为了防止甲长存在包庇现象,保长负责监督这十个甲长。
保长所管理的范围,满打满算也就一百户人家。这样的人口规模其实并没有现代的一个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大。不过,保长权力可以用大的可怕来形容。
比如保长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保长可以通过诬告某个人有犯法的行为,来将某个具体的无辜良民置于死地。
从理论上来说,保长是可以领取国民党所支付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