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8岁老农堵路维权收到6万元补偿款,法院判敲诈勒索获刑3年(3)

2022-03-02 04:52  上游新闻

王甲寅不服提出上诉。许昌市中院称,二审提审时王甲寅称,他上诉真实意思是认罪,但一审量刑太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

2020年11月20日,许昌市中院下达终审裁定:原审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村民联名信证明,6万元是两家石料厂自愿支付给王家的房屋受损补偿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堵路维权与“非法占有”能划等号?

刘军伟介绍,王甲寅称自己有罪,并不是真实想法。

刘军伟说,法律知识欠缺的他有三点想不通:6万元和4万元都是补偿款,6万元被认定为敲诈款,4万元为什么不是?兴东石料厂没报警就可以不认定?与王甲寅一起拦路堵车的还有王妻,为什么不抓王妻?判决返还6万元,石料厂不找他要,法院为什么不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上诉状显示,王甲寅在堵路维权前3年多时间,一直在合理反映,但未得到解决,足以说明他的主观意愿是想合理解决纠纷,镇政府、村委会在协调此矛盾时不力。万般无奈之下,王甲寅才会堵路维权。堵路维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能与非法占有划上等号。

上诉状显示,敲诈勒索有个前提,必须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王甲寅索取财物是为了自身合法利益,不具有非法占用目的;人证、书证表明,这6万元补偿款是经多名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协调后,实德石料厂自愿支付的。

上诉状还称,对于王甲寅堵路维权行为,有必要结合农村地区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法制观念进行评价。受法制意识淡薄的影响,农村地区维权方式难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一律将这些行为入罪,难免打击面扩大。因此,对于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不宜不加区别地一律作为犯罪处理。

2月28日,许昌市政法委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他已获悉此事,会向领导汇报。

刘军伟称,近日,他准备向许昌市中院正式提出再审申请。

从2019年11月1日被羁押至今,王甲寅已失去自由近800天。每天,仍有上百辆拉石料的大货车从他家房顶正上方驶过,老房仍在遭受着尘土和噪音轮番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