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校长查看仓库被认定非法侵入误捕225天,获11万国赔后希望追究办案人责任(2)

2022-02-24 16:11     上游新闻

据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萧检检一刑不诉(2021)28号《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陈某不起诉。次日,萧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检察院撤诉。

▲2021年11月24日,萧县检察院对陈某解除了监视居住。第二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教育局告诉我,说因为无法认定我无罪,就不能恢复我的工作和职务。我找到法院,希望他们出具无罪判决书,但法院说检察院那边不同意。”陈某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出现办案机关言语威胁证人、要求其作出有罪认定等违规行为。

据陈某提供的一段办案人员对话录音显示,法院表示按照事实证据,要对陈某作出无罪判决。但检察院表示,只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诉,不能出无罪判决。“我多次上访、反映后,决定申请国家赔偿证明自己的清白。”陈某说。

2022年2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萧检检六赔决(2022)2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陈某被错误羁押225天,决定给予陈某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8394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拿到国家赔偿就已经证明我是清白的,但是由于办案机关的违规办案,导致我无法恢复原来的工作,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陈某说,针对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她已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并将进行追责。同时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尽快恢复她原有职务,支持她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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