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让右原则”紧系安全带

2024-03-16 06:42     360kuai

案例一:2022年01月28日19时58分许,宋女士驾驶蒙DK137*号小型轿车,沿查干沐沦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查干沐沦大街与辽河路交叉路口时,与张女士驾驶蒙DYW00*号小型轿车沿辽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地点时相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张女士由于没有系安全带,面部受轻微擦伤,造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宋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张女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宋女士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张向玲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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