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杨芮)讯,拒收现金,将遭处罚。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4家保险公司在列。
社会公众如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人民银行明确,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水电煤、物业、停车及保险是"重灾区"
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影响较小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2021年人民银行共处罚71家机构,其中停车场、水电燃气物业缴费、保险公司是"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