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第74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第76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记分36分以上 增加科目二考试
【旧】驾驶人在周期内被扣12分,扣留驾驶证,重考科目一;被扣24分以上,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旧】第74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第76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记分36分以上 增加科目二考试
【旧】驾驶人在周期内被扣12分,扣留驾驶证,重考科目一;被扣24分以上,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