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万员工跳槽遭索赔200万 一审判赔24万二审改判

2022-02-17 09:20     每日经济新闻

签了竞业限制的员工跳槽,原公司索赔,法院怎么判?

技术员王先生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跳槽到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万得认为王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退回万得给付的竞业限制补偿款以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仲裁支持了万得的请求。

王先生不服仲裁致诉,一审判决王先生退回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王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2月16日,据上海一中法院消息,近日,该案二审结案,认为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不应拘泥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应综合审查公司的服务对象、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加以判断,改判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

员工跳槽哔哩哔哩,万得索赔200万

2018年7月,王先生进入万得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先生担任智能数据分析岗位工作,月收入2万元。

2019年7月,王先生与万得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双方有关竞业限制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7月,王先生向万得提出辞职,解除与万得的劳动合同。之后万得向王先生发出《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要求他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将向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他需提供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

之后,万得向王先生支付了2020年8月和9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但未收到王先生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催促无果后,万得认为其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便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调查,王先生新就职于哔哩哔哩。

2021年2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先生按照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支付的补偿金6796元,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王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

一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违约金24万

王先生认为他入职的哔哩哔哩与万得并不构成竞争关系,他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也与此前的工作有很大不同,因此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改判他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无需返还补偿金以及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万得和哔哩哔哩的经营范围有重合,属于竞争企业,并且王先生在两家公司的职位均为计算机领域内的相关岗位,存在利用其在万得处掌握的商业秘密侵害其竞争优势的潜在可能。因此,王先生的行为有违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关于违约金数额,因万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王先生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数额,而王先生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万得实际遭受的损失,故结合王先生月工资标准及在万得处的工作年限,酌情调整为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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