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刘鑫露面当庭数度哭泣称无过错(2)

2022-02-16 14:38     澎湃新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强调江歌在刘鑫没有要求她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在等候刘鑫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刘鑫当庭数度哭泣称无过错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认为刘鑫有责任,2019年10月,她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后刘鑫提出上诉。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择期宣判,刘鑫当庭数度哭泣称无过错

刘鑫一方的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存在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等,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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