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以下交通违法不再计分
1.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内的。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以下交通违法计分提高
1.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新条款部分最新计分规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