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出轨豪赠情人百万房产,抚养“私生女”8年发现非亲生(2)

2022-02-17 04:18     深圳晚报

丈夫掷金数百万被原配起诉追回,情人生下一女索要巨额抚养费

2021 年 3 月,郑女士再向龙华法院提起第二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民事案件,要求第三者万女士及其女儿返还基于丈夫赠与的财产,共计人民币 547 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181 万余元等。

2021 年 8 月,龙华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确认谢先生对万女士及其女儿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上述三人共同向郑女士返还款项 547 万余元等。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郑女士已申请该案强制执行,该案还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2021 年 6 月,万女士生下小女儿。同年 10 月,她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先生一次性向其支付非婚生女(小女儿)十八年的抚养费 648 万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万女士认为,小女儿是其与谢先生非婚生育的女儿。小女儿尚在幼儿期,急需大量生活费用,其因照顾女儿也无收入来源,理应由谢先生承担抚养费用。目前,龙华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在组织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拟安排 2022 年 2 月开庭审理该案,第三个民事案件诉讼仍在继续当中。

【法官说法】

因丈夫出轨所引发的三个民事案件,涉及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诚义务、合同效力认定、抚养费支付标准等诸多法律问题,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

关于赠与合同无效的问题。本案中,丈夫谢某在具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且还基于上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向第三者及大女儿无偿赠与大量的财物,更是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故其私自赠与第三者大量钱款的行为属于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妻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故一审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上述款项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关于抚养费的认定问题。本案中,若第三者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小女儿系谢某的亲生女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主张抚养费的诉求理应获得法律的支持,谢某依法应向其支付抚养费,若其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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