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有10.6万公积金?法院:分5.3万

2022-02-13 10:54     潇湘晨报

双方离婚后如发现存在尚未进行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任意一方均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案情简介

原告曹某与被告黄某于2021年8月16日在开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黄某在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中,隐瞒了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实。经核实,黄某自2017年9月7日提取一次金额为1700元公积金后,截至2021年8月,黄某的公积金账户上共有余额106834.49元。曹某认为这笔公积金是夫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黄某诉至开阳法院。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有10.6万公积金?法院:分5.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