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被强奸并杀害 同村青年被判死缓17年拒不认罪

2022-02-13 05:51     北青网

图为李英伦家的小卖部,17年前小玉在这里买完圆珠笔后失踪遇害

17年前,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赵庄村一位名叫小玉的8岁女孩突然失踪,10天后其遗体被亲属发现。

次日,警方在同村男青年李英伦家发现可疑毛毯,遂将其带走侦查,之后李英伦供认作案。但案件一审时,李英伦却当庭翻供称遭刑讯逼供。最终,李英伦的说法未获法院认定,被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该案先后经六次审理,强奸罪因证据不足未获认定,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英伦死缓。

至今,狱中的李英伦仍拒不认罪,和狱外的父母一直申诉。他们认为,除了口供外,在案材料中,并无藏尸地点的侦查证据和线索,同时,他们也对作案时间、作案过程和仅有的几项定罪物证都提出了质疑。

另一边,女孩小玉的遇害成了其家人抹不去的痛,“凶手”被判死缓后多次减刑的结果也让他们难以接受。

衡水赵家村村口,进村不远就是小玉家

8岁女孩失踪,21岁同村青年被捕

17年前,河北省枣强县赵庄村的一起失踪案搅动了整个村子。

在案材料显示,2004年6月8日晚7点半左右,8岁女孩小玉骑车出门,到离家百米远的小卖部买圆珠笔。约半个小时后,家人准备吃晚饭时发现小玉还未回家。小玉的爷爷从小卖部店主李洪亮的妻子口中获知,小玉已于7点40分左右离开。

得知消息后,小玉的爸爸李红军立刻骑着摩托出门找人,亲戚邻居也在村子周围帮忙,但都没能找到小玉,当晚9点30分左右,李红军报了警。

报警当晚,小玉家人没停止寻找,并找人把守各个村口。小卖部店主李洪亮当晚接受警察询问后,也帮忙在村口把守了一夜,他记得,小玉的爷爷一直在村子里四处查看。

6月9日,警察进村展开调查。警方分析,事发时正值麦收季节,晒麦粒的村民较多,且未发现异常情况,外地人流窜作案的可能性极小。民警将小玉当日的行走路线及失踪前接触的人员作为调查重点。

小卖部店主夫妻和他们21岁的儿子李英伦是最后见到小玉的人,他们作为重点排查对象,配合警方做了笔录。

小卖部老板李洪亮夫妇认为,从案发之后,他们一家人的一举一动都被(小玉家属)盯着。李英伦的哥哥曾在笔录中提到,6月9日晚上,他因儿子发烧去找母亲帮忙看下,次日,警方就到家中问明情况。

6月10日,李英伦本人接受警方询问,讲述了最后一次在小卖部见到小玉的场景。据他所说,当时未注意小玉是否骑车,也不知道小玉离开后走的哪条路。按照他的说法,小玉离开后不久,他把送货的车推回库房,去到自己居住的老院放下胶鞋,又回小卖部和父母一起吃饭,全程不到10分钟,一路上没看到小玉。

事发后,除了下大雨的几晚,小玉父亲李红军找人在村子路口守了五六天,直至女儿小玉的遗体被发现。

6月18日上午,小玉的姑父崔平沿着家门口的肃清公路搜寻,发现公路东侧下方的排水管道被一团塑料布堵住,他将塑料布拉出后,发现有苍蝇、臭味从管道中涌出,于是立即报了警。

小玉失踪十天后,其亲属在公路旁的排水管内发现了遗体

警方到场后发现一具穿红旗袍的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10天的小玉。经尸检,尸体已高度腐败,脖子里勒着一根可导致窒息的尼龙绳。警方分析,该案是一起强奸杀人案,尸体已在某处藏匿较长时间,后移尸于此。

警方在一份《抓获经过》中写明,警方找到尸体后,分析作案人应具备单独居住且与死者较为熟悉的条件,由此划定李英伦等五名同村村民为嫌疑人。当晚,警方对几位嫌疑人进行了测谎,发现李英伦较为紧张。

6月19日,衡水市公安局聘请专业人员带警犬协助破案,以尸臭和小玉生前衣物为嗅源搜寻第一现场或曾被藏尸地点。在搜寻李英伦家老院时,警方在东屋里间大立柜上发现一红色毛毯,散发出强烈腐臭味,与小玉尸体被发现时散发的气味类似。同时,警方在李英伦所住房屋搜出乳罩、长筒袜、裤衩等大量妇女用品,警方因此将李英伦列为重大作案嫌疑对象进行侦查。

李英伦的妈妈回忆说,警察到村里搜索时她看到儿子并没有心虚、害怕,警犬搜查时,李英伦和其他人一起跟着看热闹。搜查完住处后,李英伦被警方控制带走问话,“一走十七年再也没能回来”。

枣强县公安局在一份破案报告书中说明,2004年6月20日下午,李英伦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杀害小玉的经过,交代曾用毛毯盖过尸体,但对于具体细节拒不供认。6月21日被刑拘后,他又交代了部分作案细节,但对于小玉所骑自行车以及发卡和眼镜等随身物品去向仍遮遮掩掩。

6月25日,小玉的亲属在肃清公路东侧的河坝上,找到了被埋进坑洞的自行车。此后,警方再次提审李英伦,其交代了拆卸并藏匿自行车的全过程。根据李英伦的供述,警方从小卖部及其家里提取了作案使用的工具物品。至此,小玉被害案宣布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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