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妻子及情人“捉奸在床” 女儿也在床上!打死情人判刑十年(2)

2022-02-11 04:21  网易

“案发当天赵某来到我家中找我,后我们带着我女儿去摘桃子。晚上,我和赵某在我家一楼卧室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赵某以及我女儿在一张床上睡觉。后来杨某杰回来了,我就给赵某说:“快走”,因为我和赵某发生完性关系后,赵某只穿了一条内裤,没有穿外面的裤子,赵某便准备穿裤子。结果被杨某杰打倒。”廖某说,当时杨某杰边打边骂。自己抢木棒也被打倒。而她和赵某都没有还手。

杨某杰的女儿则说,自己叫死者赵某“赵爸爸”。“是妈妈让我这么喊的,赵爸爸很喜欢我,经常带我出去玩,妈妈就叫我喊他爸爸。”孩子还说,当天她和妈妈“赵爸爸”三个人躺在床上睡觉,爸爸进来了,把“赵爸爸”的头打出血了。

杨某杰供述称,案发当天母亲说妻子廖某带着一个男人在老家摘桃子,让他回家看看情况。“我回家后看见我妻子廖某和一个我不认识的男子睡在一起,廖某当时是穿着睡裙睡在中间,那男人只穿了一条内裤睡在靠窗户边,我女儿睡在另外一边。我当时很气愤,没想到我妻子廖某居然趁我不在家时带其他男人回家睡觉,还当着女儿的面!就提着木棒朝那个男子打去。”杨某杰说,自己打人的木棒实际是一把铁锹的木把。自己把铁锹头部取掉是因为只想教育他们,不是想挖死他们。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杨某杰作案前选择杀伤性相对较小的作案工具,及其作案后主动拨打六广派出所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积极救治的行为可证实,杨某杰无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仅有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

被害人赵某受伤的部位有头面部、胸腹部、腰背部、四肢部,可见杨某杰持木棍胡乱殴打被害人赵某致赵某身体多部位受伤,杨某杰并非仅针对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杰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