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老太炒期货两个多月3000万亏剩45万,法院判浙商证券高管担责七成

2022-02-07 18:00     观察者网

2015年的A股牛市中,浙商证券有限公司(601878)高管代六旬老太炒期货,结果3000万亏到仅剩45万,老太周某将这位高管李某以及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告上了法院,引发业内关注。

近期,裁判中国裁判文书的一纸民事裁定书,再次让事件进入人们的视线。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李某承担70%的损失,券商和期货公司虽不担责,但亦受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处罚。

血亏98%,3000万亏剩45万

2015年,周某称,在邻居李某的陪同下,开通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三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事后发现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

据周某的说法,其与李某相识多年,2015年4月,李某回绍兴向周某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让其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浙商证券发行认购,同时告知周某,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

李某的另一重身份,则是时任浙商证券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有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资格。

周某在李某的陪同下,到浙商证券公司总部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相继开通了证券账号、期货账号,周某向其证券账号、期货账号共同绑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随后,浙商期货公司人员为周某开通了期货账户。

2015年4月15日,李某更改了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周某对此知情并予以认可;5月19日,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再次更改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6月30日,李某在周某的要求下,将周某期货账户的交易密码重新更改。

2015年6月30日,李某电话告知周某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7月3日,周某查询时发现,账户仅剩45.06万元。

两个多月的时间,周某损失达2954.94万元,亏损98%。

周某称,事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认为,浙商证券和浙商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疏于管理,缺乏监管,开户后出现周某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以浙商证券名义进行营销,缺乏从业底线,欺诈并诱导周某开户;李某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自己蒙受巨大损失。

随后,周某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以及李某告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外,她还曾向浙江证监局反映相关问题。

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券商和期货公司不担责

2020年4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上述事实表明周某对李某操作其期货账户进行交易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周某诉称其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与查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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